新疆《阿克苏市促进纺织服装产业稳定就业奖励办法》促就业
在纺织服装企业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阿克苏市户籍城乡富余劳动力及其家庭,可获得2000元的奖励;稳定就业2年以上的,给予其所在家庭及本人3000元奖励;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给予其所在家庭及本人5000元奖励,并认定其家庭为本乡(镇)场、街道的“劳务输出示范户”,纳入各项优扶政策优先照顾对象。

记者从阿克苏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推进纺织服装产业促就业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场、街道、家庭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就业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城乡富余劳动力向纺织服装企业转移就业的积极性,阿克苏市最近制定并下发了《阿克苏市促进纺织服装产业稳定就业奖励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