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2020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
关于开展2020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消费函〔2020〕53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推进纺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能力提升和自主品牌建设,按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2020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和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推荐单位在《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正式行文随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复审单位只需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书》中第一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表”,并提供近三年园区建设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包括特色优势增强、运营模式创新、配套服务功能升级、服务产业能力提升等内容。复审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发至fzc@miit.gov.cn。复审申报途径、审核推荐、受理期限等要求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