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6月2日起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
5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息,为严格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生效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东盟成员国所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
RCEP对菲律宾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此前,据商务部4月12日消息,菲律宾日前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交存《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核准书。根据规定,RCEP将于6月2日对菲律宾生效。 这标志着RCEP将对15个成员国全面生效,全球最大的自贸区将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中国是菲律宾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三大出口市场。 据海关数据,2022年全年,中国与菲律宾进出口总值达5852.8亿元,累计比上年同期增长10.6%。其中,中国向菲律宾出口4319.3亿元,同比增长17.0%;自菲律宾进口1533.5亿元,同比下降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