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加快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2020年9月16日,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的17家市场开展第五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此次扩围后,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总数将达到31家,覆盖东、中、西部15个省(区)。试点将推动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带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对外贸易,有助于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新设试点中首次包含内蒙古、广西、云南各一家边贸商品市场,将为边境地区外贸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