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于2019年9月20日《收购报告书》中披露,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905,600股,增持比例
  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阳光集团通知,基于对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阳光集团在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2%。”(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披露的《收购报告书(修订)》)截至2020年8月7日,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现将有关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主体: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2、2019年9月19日至2020年8月7日,阳光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7,90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3、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77,974,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8%;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2%。
  本次增持后,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95,879,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0,009,8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52%。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阳光集团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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