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600220):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编号:临2020-01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6人,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委托高青化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成员共同推举高青化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丽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陈丽芬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简历同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高青化先生、顾亚俊先生、缪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徐霞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用赵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要求,在全面考察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的基础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王凌(独立董事)、承军(独立董事)、缪锋
  主任委员:王凌(独立董事)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承军(独立董事)、孙涛(独立董事)、缪锋
  主任委员:承军(独立董事)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陈丽芬、高青化、孙涛(独立董事)
  主任委员:陈丽芬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孙涛(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王凌(独立董事)、高青化
  主任委员:孙涛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简历
  (1)陈丽芬:女,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任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获“中国杰出创业女性”、“全国青年星火带头人”、“全国纺织巾帼建功标兵”、“全国纺织工业系统劳动模范”、“纺织行业创新人物”、“江苏省优秀技术开发人才”、“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当选为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毛精纺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中国纺织工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第十一、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高青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生,大专学历,2004年至今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3)缪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4)顾亚俊: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生,本科学历,现任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贸易部部长,2018年1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5)徐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1965年生,会计师,曾任江阴市精毛纺厂财务科副科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6)赵静: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1988年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11年进入公司证券部工作,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编号:临2020-02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2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李明凤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经与会监事推选,选举李明凤先生为本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2020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18日)。
  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19日
  附件:简历
  李明凤: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大学本科。曾任总装备部风云二号卫星远洋测控系统主程序员,神舟二号飞船远洋测控系统测试组组长,上海复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信部主任,现任公司信息中心主任、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0220证券简称:江苏阳光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由董事高青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长陈丽芬女士、独立董事刘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赵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徐霞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审议通过的上述议案7、8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7,974,233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9.98%;陈丽芬持有公司股份148,181,02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郁琴芬持有公司股份144,300,00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孙宁玲持有公司股份91,648,980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5.139%。对本关联议案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亚青、孟庆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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