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贝壳头诞生于1969年,设计迎合了当时的流行和地下文化的核心,附赠可拆换的条纹可以很简单的改变鞋款的色彩,以配合使用者的心情和穿着;因而自面世之后,贝壳头迅速风靡全球,深受消费者喜爱,贝壳头逐渐成为阿迪达斯最具标志性的鞋款之一。
阿迪达斯贝壳头诞生于1969年,设计迎合了当时的流行和地下文化的核心,附赠可拆换的条纹可以很简单的改变鞋款的色彩,以配合使用者的心情和穿着;因而自面世之后,贝壳头迅速风靡全球,深受消费者喜爱,贝壳头逐渐成为阿迪达斯最具标志性的鞋款之一。
为更好的保护“贝壳头”品牌,阿迪达斯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将“贝壳头”图形注册为商标。2016年4月,阿迪达斯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贝壳头”图形商标,商标核定使用于服装鞋帽等第25类商品上;商标局经审查后驳回了阿迪达斯注册申请,阿迪达斯只能向商评委申请复审,要求核准注册“贝壳头”图形商标。

争议商标

阿迪达斯在诉讼中提到:首先,争议商标“贝壳头”图形系其鞋类产品所独创的标识,并非仅对指定商品外观、形态等的直接描述,商标具有显著性;其次,“贝壳头”图形经过被阿迪达斯和其关联公司长期使用、广泛宣传,已经具备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际发挥着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显著性进一步得到了加强;最后,争议商标已经在全球很多国家获准注册,参考其它国家的审查实践,争议商标在中国也应该得到核准注册。
若企业品牌名称、LOGO未被核准为注册商标,当品牌遭遇搭便车、傍名牌等行为时,企业将难以维权;阿迪达斯如此重视“贝壳头”图形,誓要将其申请为注册商标,想必就是深谙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