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产生资产评估增值,据此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其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基础为基础,加上每年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将递延期内尚未计入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通知,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是指在试验区注册并在区内经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所谓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是指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或注入公司,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公司和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
近日,有媒体发布题为“天津、舟山、广东或跻身第二批自贸区选项”的报道。目前,市场将自贸区对港口的影响普遍解读为利好,但海通证券认为,仍有几点不确定性值得商榷和思考。首先,港口产业链得到拓展、服务水平得到提升,但在竞争格局不变的情况下,盈利能力的提升将相对有限。其次,若某港口获益于自贸区的细则出台和实施(如大范围的启运港退税政策落实)对相邻港口造成货量分流,是有可能引发恶性竞争的,造成盈利下滑,而且各港口分属各地方国资委管理,届时中央职能部门的协调压力也会非常大。最后,部分自贸区所在位置较为敏感,对临近区域的影响还较难评估。从中国(上海)自贸区方案看,他们倾向于认为自贸区短期对港口上市公司的业绩贡献有限,目前港口公司股价主要还基于自贸区良好预期所带来的“估值”提升,整体上还是主题性投资机会,建议投资者适当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