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颁布的有关纺织品Circular32/2009/TT-BCT1规定已于2009年11月5日签署,并于2009年12月20日生效。该规定限制在越南市场上生产、进口到越南以及在越南市场交易的纺织品中甲醛和芳香胺的含量。但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制之列。
该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了豁免:
?建筑业中使用的织物;
?汽车和轮胎工业以及摩托车中使用的布衬里;
?特殊要求的防火服;
?其它特殊要求的工业帆布制品;
?出口产品加工中采用的进口纤维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