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对纺织品中偶氮染料和甲醛的规定

  越南政府颁布的有关纺织品Circular32/2009/TT-BCT1规定已于2009年11月5日签署,并于2009年12月20日生效。该规定限制在越南场上生产、进口到越南以及在越南市场交易的纺织品中甲醛和芳香胺的含量。但出口产品不在此限制之列。

  该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了豁免:

  ?建筑业中使用的织物;

  ?汽车和轮胎工业以及摩托车中使用的布衬里;

  ?特殊要求的防火服;

  ?其它特殊要求的工业帆布制品;

  ?出口产品加工中采用的进口纤维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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